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直接关系到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企业HR和财务人员有义务协助员工理解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离境前可提前办理。
退税情形包括: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税;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时未申报;因年中就业、退职等原因减除费用扣除不充分等。补税情形包括: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减除费用等。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时补充填报。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年度汇算时扣除,其他六项可在预扣预缴时享受。
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企业可协助员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但不得擅自代为操作。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