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直接接触人体皮肤,其包装标签受到严格监管。2021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标签合规要求进一步提高。
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产品名称、注册人/备案人名称地址、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全成分(含量≥1%的按递减顺序,<1%的可任意排列)、净含量、使用期限(生产日期+保质期或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使用方法、安全警示用语、产品注册证书编号或备案编号。
所有成分必须按INCI名称(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或标准中文名称标注。含量大于1%的成分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标注;含量小于等于1%的成分可在大于1%的成分之后任意顺序标注。香精、香料需标注"香精"或具体香料名称。防腐剂、着色剂、染发剂需标注具体名称。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注册人/备案人需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产品功效评价资料摘要。禁止标注医疗作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药妆""医学护肤品"等术语禁止使用。
儿童化妆品(适用于12岁以下儿童)需在标签上标注国家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配方应优先选用安全性较高的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存在安全争议的原料。儿童化妆品需进行毒理学试验和人体安全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