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2019年修订后加大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企业应善用该法维护竞争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述手段获取的;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经营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述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除商业秘密侵权外,常见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等)、商业贿赂(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或第三方)、虚假宣传(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恶意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可在1-5倍范围内确定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最高500万元。行政责任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最高50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可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行政查处,速度快)、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和赔偿)、向公安机关报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如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罪)。维权关键在于证据收集,建议通过公证取证、电子数据存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必要时申请法院证据保全。